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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 受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姓名:______ 性别: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参保类型: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 所属村委员会、居委会(村(社区)两委类型):________ 所属在读院校(实习学生类型):________ 从业人员职业/工种/工作岗位: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受理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诊断时间、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等情况)。 ______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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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另行制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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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更好地化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和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试行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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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组织)____________,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本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所使用的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现申请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填报和确认: 一、确认适用情形 (一)确认单位(组织)类型(唯一选择) □ 企业(非家政服务企业、非互联网平台企业) □ 家政服务企业(机构) □ 互联网平台企业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组织)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基金会 □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村民委员会、村党委(总支、支部)、居民委员会、社区党委(总支、支部) □ 其他从业单位(组织) (二)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类型(据实多选)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 □ 已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伤残津贴、病残津贴人员 □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 新业态从业人员(网约车、快递、送餐等) □ 实习学生(含勤工俭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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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4年1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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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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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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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现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2020年底前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列入2019年省委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为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推动我省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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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3日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为目标,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推动工伤保险在全省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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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